编辑同志:
我家在农村有3间房子,去年父亲去世后,村上的领导说我家在农村已经没有人了,要我拆房交回宅基地,可我打算过几年退休后还要回农村居住。请问,国家干部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?如果需要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,要办哪些手续?读者周广和周广和读者:
你好!就你来信反映的情况,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,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公民的房屋和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。不论是国家干部,还是其他人,都可以依照《继承法》的规定享受继承权,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。我国《宪法》和《土地管理法》都明确规定: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。根据这一规定,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,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。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,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,由继承者继续使用。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,依法合理的确定。如果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,除了要依照当地乡(镇)村的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,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。